1.监测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(以下简称“国控站点”)和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(以下简称“区控站点”),共计13个。
2.国控站点:现有国控站点共计2个,其中亚心广场为 “十四五”调整点位,见表1-1。
3.区控站点:全州涉及六个县市共计11个区控点(昌吉市因国控点故不设区控点),见表1-2。
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-NO2-NOX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、气象五参数(温度、湿度、气压、风速、风向)、能见度。
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633-2012)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和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》(环办监测〔2018〕19号)评价6项污染物。依据《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》(环办监测〔2016〕120号)及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》(环办便函〔2020〕76号)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,并作为评价、考核和排名依据。
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评价,2024年1月,全州七县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4.0%,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2.3%。PM10平均浓度为94µg/m3,同比下降31.9%;PM2.5平均浓度为67µg/m3,同比下降36.8%;SO2平均浓度为7µg/m3,同比下降30.0%火狐电竞 火狐电竞网址;NO2平均浓度为38µg/m3,同比下降17.4%;CO平均浓度为1.2mg/m3,同比下降14.3%;臭氧(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)为57µg/m3,同比下降9.6%。
昌吉市1月优良天数为11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35.5%,同比上升19.4%,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2.9%,同比下降38.7%,PM10平均浓度为131µg/m3,同比下降32.1%;PM2.5平均浓度为97µg/m3,同比下降37.8%。
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,1月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、奇台县、玛纳斯县、吉木萨尔县、呼图壁县、阜康市、昌吉市。
2024年1月,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6个,实测样品的降水量8.45毫米。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为7.8-8.1,降水呈中性-偏弱碱性,未出现酸雨(pH值<5.60的降水)现象,属于非酸雨区(年均降水pH值≥5.60的地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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