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县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(序号64)整改验收公示
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(序号64)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,现向社会予以公示。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至4月29日(10个工作日),监督方式:青县农业农村局,监督电话:邮箱:,通信地址:青县府北路1号。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监督电话:,邮箱:,通信地址:青县振兴路1号。
农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,畜禽粪便露天堆存晾晒,粪污贮存设施未落实防雨、防渗、防溢流措施,污水横流、偷排直排乱排等问题较为普遍。
青县农业农村局、青县生态环境分局,各镇(乡、场)党委和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。
2.压实镇、乡政府属地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,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,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火狐电竞官网 火狐电竞网页版设施。
4.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监管,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2023年12月26日,我县组织各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、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,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,整改目标已达成,整改台账完整清晰,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。
13904213185